第07版:法制周刊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促办案质量提升

本报讯 近日,笔者获悉, 2018年以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为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撑,依据《河南省人民检察技术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配合办案的工作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技术性证据审查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全院业务部门在所办案件中,凡涉及技术鉴定、检验报告、视听资料等技术性问题的证据,必须移送院技术部门进行证据审查。技术部门要在2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这一制度的实行,提高了该院技术性证据质量,发挥了检察技术工作的职能作用。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246件,其中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120件,审查数量居全市首位。

(闫伟东 贾朝博)

2019-05-14 1 1 濮阳日报 c37749.html 1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促办案质量提升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