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5月22日,案件当事人闫某和丈夫一大早就到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将一面书有“监督立案维护公平正义 秉公执法心系一方百姓”字样的锦旗送到该院检察长王克臣手中。
4月15日,该院接到一封群众来信:3月23日下午,闫某与邻居郝某因琐事发生纠纷,争执中,闫某左手受伤。经法医鉴定,闫某伤情构成了轻伤二级,闫某申请立案监督。按照工作流程,工作人员对来信进行登记、审查,及时呈报。经王克臣阅批后,转至侦监局办理。4月16日,工作人员将案件分流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闫某。该案经侦监局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遂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书后,对犯罪嫌疑人郝某作出了立案决定。
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到侦监局对该案的办理结果反馈后,及时制作了书面答复函,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到闫某家中,将公安机关立案的决定予以告知。闫某听到公安机关立案的决定后喜极而泣,紧紧握住承办检察官的手不愿松开。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取证困难、案件进展缓慢的情况后,及时向王克臣进行汇报。王克臣认真分析研判,充分考虑到该案因琐事发生,且两家为邻里关系,应采取释法说理、刑事和解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王克臣与闫某所在地乡政府、公安机关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并与双方当事人见面,讲法理、明事理、说道理,打开双方心结,达成刑事和解,最终使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赵芳博 田再锁 聂学鹏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