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濮阳市龙翔某公司与山东莘县某公司、中农发某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华龙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山东莘县某公司与濮阳市龙翔某公司达成分期还款履行协议。
该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山东莘县某公司向濮阳市龙翔某公司偿还了部分欠款,但剩余50万余元欠款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向山东莘县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始终未按期履行义务。执行人员通过网络系统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告知被执行人存有财产拒不履行的后果,该公司表示愿履行30万元欠款。一个月后,该公司仍没有主动履行剩余欠款,该院执行人员把涉案车辆成功扣押至法院。
执行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负责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该公司了解到自身行为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后,凑齐20万元交付到该院,并就剩余案款与濮阳市龙翔某公司达成履行和解协议。
这是华龙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攻坚活动中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该院在执行攻坚活动中,始终将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为攻坚重心,为华龙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坚持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拒不执行行为,严格规范企业涉案财产处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审慎执行涉企经济纠纷、审慎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审慎处置企业破产案件,妥善处理好各类民营经济纠纷。三是坚持开辟涉企执行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司法保障民营经济机制。(闫军勇 刘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