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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城区第五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第五轮修订,并通过了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专家组验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城区第四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濮政〔2014〕54号)文件停止执行。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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