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0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因担心孩子高考录取受影响,主动偿还了全部欠款。
2017年6月23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县支行诉被告赵某、谷某、董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濮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赵某、谷某共同偿还原告借款利息66424.8元,董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偿还了部分欠款,仍有59260.15元未偿还。5月6日,原告向濮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对其名下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总对总查控。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可查控资产。执行法官及时与赵某取得联系,赵某表示目前经济困难,无法偿还债务。执行法官多次劝说无果后,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日,赵某在孩子高考期间得知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担心孩子高考录取受影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偿还了剩余全部欠款。
(郭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