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感谢执行干警在端午节期间为我追回欠款,真是太辛苦了。”6月7日,申请人刘某在台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了32万元执行款。
据了解,林某于2018年5月向刘某借款3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林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刘某遂将其诉至台前县人民法院。该院判决林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林某未按照判决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4月22日,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林某长期外出务工,无法联系,该院执行干警通过多次网络查控和线下查询未发现林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6月正是麦收季节,刘某提供线索,称林某将回家收麦,执行干警立即赶往林某家中,找到林某后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责令林某履行还款义务,林某为了不耽误家中收麦同意还款,与申请人刘某达成和解协议,并于6月7日将32万元执行款交到台前县人民法院,刘某自愿放弃剩余利息。
(史晶 赵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