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制周刊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全力打好民行检察工作组合拳

近年来,该院共办理涉及违法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类案件17件,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犯罪嫌疑人7人,追回涉案资金460余万元。南乐县农信社工作人员武某某伪造他人担保信息、骗取贷款系列案,致使26名乡村教师工资被冻结,无法正常上课和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该院5名民行干警通过2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查实武某某伪造26名乡村教师签名担保,违法审批、发放贷款254万元的犯罪事实

本报讯 “去年,我的那场官司多亏了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在我感到讨要工资无望的情况下,薛检察官及时监督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工作,查处了赵某某蓄意制造的24件虚假诉讼案,为我们农民工讨回了16万余元血汗钱,我和工友们打心眼里感激他们!”近日,案件当事人董某再次到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民行局局长薛会丽办公室致谢,官司了结已经一年多的他仍然按捺不住心中的激动。

2018年6月,薛会丽在办理赵某某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赵某某涉嫌逃避执行而蓄意制造虚假诉讼案件。她带领民行干警通过开展询问、调查核实、笔迹鉴定等工作,查明赵某某为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伙同张某某等3人捏造事实,骗取法院24份生效调解书的事实。该院在依法向南乐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同时,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将赵某某所拖欠的4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6万余元追偿到位,最终赵某某等3人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这是该院民行局加强民事监督与行政监督众多案件中的一个案例。

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以完善民行监督机制、健全司法办案模式、提高监督质量效果为重点,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并重,打好民行检察工作组合拳,积极探索构建一流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业态,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民行检察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强化领导,健全完善民行检察工作机制。一是把民行检察工作列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该院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监督活动为载体,创新谋划民行检察工作,由检察长亲自抓、负总责,实行周汇报、月讲评、季总结制度,及时掌控工作开展动态。同时,将侦查工作经验丰富的3名干警调配到民行部门,配强人员力量。二是提高干警素质。将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全面开展公益诉讼作为学习培训重点,先后选派5名干警到国家、省级检察官学院学习,组织15人次到外省、市先进单位考察学习,外扩眼界、内强素质。三是强化机制保障。主动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争取领导支持;与公安、法院及相关行政部门联合成立了环境资源保护与食品药品安全联合维权中心,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了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

维护司法权威,严厉打击虚假诉讼。一是积极开展金融系统专项监督。该院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金融系统虚假担保案件,进行重点专项监督。近年来,该院共办理涉及违法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类案件17件,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犯罪嫌疑人7人,追回涉案资金460余万元。南乐县农信社工作人员武某某伪造他人担保信息、骗取贷款系列案,致使26名乡村教师工资被冻结,无法正常上课和生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该院5名民行干警通过2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查实武某某伪造26名乡村教师签名担保,违法审批、发放贷款254万元的犯罪事实。最终,武某某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该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二是运用多元化监督拓展案源。将虚假诉讼与执行监督、程序违法监督等手段相结合,采取多元化监督模式,多种途径摸排线索。

克难攻坚,提升监督质效。一是创新执行监督方式,破解同级监督瓶颈。该院把执行监督作为同级监督的突破口,开展精准监督。在配合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雷霆行动”过程中,该院民行部门通过督促法院查询、调查,以刑事立案监督依法打击拒执行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拒执犯罪14件14人。通过专项监督,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结案率提升了15个百分点。为延伸同级监督层面,该院在南乐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派驻执行局检察官办公室,会签制订了执行监督工作机制,共办理19件执行监督案件。二是加大程序违法监督力度,全面提升监督效果。该院在办理南乐县信用社与温某川等人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中,发现该案2份不同内容的生效判决、裁定,及时对审判人员和当事人进行了调查核实。审查中发现,该案确定以普通程序审理,却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查清事实后,该院一方面向南乐县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另一方面,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中,该院报送的2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监督”案件;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

(张洪中 闫伟东 关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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