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8日,被执行人王某到濮阳县人民法院缴纳了1.5万元罚金,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王某称:“以后再也不酒后开车了,又是拘役又是罚金,心里实在是痛。”
信阳籍的王某在濮阳县酒后驾驶车辆被民警查获,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经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对罚金提出异议,执行法官多次对其进行释法。王某称手头紧,要求分期偿还罚金,执行法官对王某的工作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其有履行刑事判决书的能力,遂对其进行了劝说:“如不能一次性缴纳全部罚金,将被拉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限制高消费。”王某多番思量之后,一次性缴纳了全部罚金。(高剑龙 闫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