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月4日第三版)对一些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一般不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发生事故时应急救援任务相对较轻,可以由兼职应急救援人员胜任的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是由于其所从事的作业具有危险性,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兼职应急救援人员也应该具有与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相同的素质,在发生事故时能够有效担当起应急救援任务。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在平时参加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但应安排适当的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在发生事故时应当保证能够立即投入到应急救援工作中。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授器材、设备和物资,并经常维护、保养。“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建立了应急救援组织,但如果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就没有工具和手段,应急救援组织也难以有效地进行救授。这些器材、设备必须在平时就予以配备,才能保证出现紧急情况时做到“有备无患”。因此,安全生产法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治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教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所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是指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授器材、设备和物资,使其能够满足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为了保证这些器材、设备和物资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在发生事故时用得上、用得好,还应当对器材、设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吴庆法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