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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何应对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答: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这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事故报告和抢救的要求。

(1)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包括有关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等,应当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得有任何拖延,以便本单位负责人能及时组织抢救,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报告事故、组织抢救等责任。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重要职责之一。因此,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以免影响及时组织更有力的抢救工作。此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为将来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确定事故责任制造障碍。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一些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为逃避责任,隐瞒事故、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安全生产法的上述规定,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同时,这些规定与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也是相衔接的。如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事故发生后,矿山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矿山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矿山企业应当在24小时内如实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门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也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订的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主管部门。2007年4月,国务院出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作了明确的规定。

吴庆法 辑

2019-07-18 1 1 濮阳日报 c41759.html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何应对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