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更好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我代表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承诺:
一、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发展,推动我市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既要保护涉案企业的物权、债权,又要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技术秘密权、企业名称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资产。保障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依法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二、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营造我市平安稳定、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黑恶势力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犯罪;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同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对企业、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三、提升民商事审判、行政审判及强制执行的质量和效率,维护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范企业破产重整审理机制,实现破产重整案件在法院专门合议庭审理,切实提高破产案件资金回收率。推进商事案件简繁分流,实行网上立案、缴费,设立涉企案件服务窗口和诉前调解室,降低企业纠纷解决时间和成本。慎用查封、扣押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商事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周期、执行周期控制在6个月以内,有网络司法拍卖的执行案件控制在12个月以内;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