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我市两部地方性法规将正式实施

本报讯 (记者 段利梅) 8月6日,记者自《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贯彻实施动员大会上获悉,这两部地方性法规将分别于2019年9月1日、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4月2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个《条例》。5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同时表决批准了两个《条例》。两部法规同时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我省尚属首次,也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五章五十二条,以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治,源头防治、规划先行,保护优先、损害担责的原则,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着重解决我市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层级责任和主管部门职责,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针对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农业、餐饮油烟等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细化了防治措施。同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为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

《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共五章三十二条,结合我市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的经验,参考外地市做法,针对当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題,明确了治理工作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其主要责任,对清扫、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活动进行了规范,鼓励倡导农村生活垃圾逐步实行分类,并针对禁止性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下转第二版)

2019-08-07 1 1 濮阳日报 c42929.html 1 我市两部地方性法规将正式实施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