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以来,市环境监察支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环境监管执法活动为重点,持续强化日常环境执法,打好环境监管执法组合拳,推动环境守法成为新常态。
截至目前,我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共出动执法人员26377人次,检查企业1745家次,查处纠正环境违法违规行为276起。其中:立案处罚230起,处罚金额1743.13万元;移交公安部门13起,行政拘留14人;查封扣押16家,停产限产4家,致函政府8起,下达监察通知136家,有效推动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围绕治污攻坚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服务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工作情况。2018年6月11日,生态环境部启动重点区域强化监督,2019年4月28日结束,共交办各类问题5.2万个,其中我省7051个,我市317个,我市问题数全省最少。目前,我市31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2019—2021年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自今年5月8日启动,共交办我省9个被监督地市问题1014个(非专项问题),其中我市问题8个,专项检查问题2个(生态环境部以环督函形式单独交办)。截至目前,9个已整改完成,1个正在整改中。
开展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针对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涉气企业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涉气排污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等方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落实餐饮企业使用散煤和生物质燃料专项治理工作。加大排查力度,全市范围内排查出餐饮行业违法使用散煤和生物质燃料26例。其中:燃煤(含生物质燃料)茶浴锅炉1个,已取缔或改造完成1个;燃煤大灶1个,已取缔或改造完成1个;经营性小锅炉24个,已取缔15个,尚未取缔9个。
开展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开展再排查工作,目前我市共有2处市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濮阳县西水坡饮用水源地和中原油田彭楼饮用水源地),无县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截至目前,2处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没有环境违法问题,濮阳县西水坡饮用水源地原排查出的环境问题未反弹。
开展工业领域煤炭质量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上半年,我市先后对25家企业燃煤设备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在线自动监控数据达标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调度2018年燃煤散烧设施设备执法监管情况。2017年年底,我市已完成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取缔工作。2018年年初以来,我市各级环境执法机构安排监察人员对照台账清单,对实施范围内燃煤散烧设施设备取缔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截至目前,我市共排查出茶浴锅炉2个、燃煤大灶24个、经营性小锅炉25个,燃煤散烧设施全部拆改到位,无10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
开展2019年专项执法检查。今年,我市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包括“散乱污”企业整治、砖瓦窑行业整治、重点污染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排污许可证、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开展工业企业入河排污等9大项。截至5月底,全市2019年专项执法检查企业台账上报747家,已检查企业311家次。
开展砖瓦窑专项督办工作。3月15日至17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对我市砖瓦窑行业企业集中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47家,发现46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环境问题。截至5月28日,16家已整改完成,25家部分整改完成,5家未整改完成。
加强日常监管
化解环境信访问题
狠抓“双随机”制度落实。我市将2788家污染源纳入“双随机”监管范围。每季度随机抽取一次被检查对象,检查情况及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做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工作。1月1日至8月5日,生态环境部同步推送我市热点网格监管系统及手机APP点位预警问题119个,已办结完毕。
查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情况。今年年初以来,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共受理有效投诉案件450件,其中89件办理中、办结361件。生态环境部信访系统2019年共接收4件,全部办结,河南省信访系统2019年共接收1件,已办结完毕。
环境投诉同比下降。今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各行业类型环境投诉呈下降趋势。具体来说:畜禽养殖行业、非金属制造与废品加工行业、化工行业、建筑行业和餐饮住宿行业,同比分别降低33%、7%、25%、22%、9%;水泥、焦化、玻璃、石化行业,与去年同期持平。
围绕环境安全
突出应急应对
持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3月27日,我市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并印发了实施方案,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及其部门环境安全监管责任。6月6日至11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督导抽查工作,共抽查企业30 家,发现问题6个。 6月18日至21日,省生态环境厅派出调研督导组莅临我市调研,抽查4个县区,走访企业11家,发现问题3处,均当场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强化预案管理。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等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上半年,实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较大以上风险源备案15家。依据《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上半年,我市共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5次。
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始终将应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摆在突出位置,并作为应急管理的常态工作,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调度,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三不放过”要求,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上半年,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为零。
与此同时,还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做好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有关工作。
围绕自动监控
强化数据预警
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废水、废气、VOCs)全覆盖工作。上半年,我市全覆盖建设任务企业198家,截至8月5日,已完成建设任务企业57家,已安装未联网企业1家,20家企业未安装未联网,缓装企业26家,免装企业94家。
开展VOCs在线监控工作。2018年,作为全省唯一的VOCs在线监控试点城市,我市率先开展了VOCs在线监控建设工作。目前,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备已联网企业21家、55个监控点位。5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在我市召开了全省VOCs企业治理监管现场观摩会。
加强自动监控的督查、核实工作。我市对企业在线监控基站现场端加强检查,下达督办通知书27份,立案查处涉嫌数据造假企业1起,移交公安案件1起。对全市已完成核查工作的重点监控企业上报信息进行核实,并对漏报、错报信息进行修改,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工作。
发布超标预警。截至目前,我市共发出重点污染源超标预警专报65期、砖瓦厂超标预警专报10期。
环境监管执法
一直在路上
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清水绿岸、鱼翔浅底是每个人对美好生态环境最朴素的理解。为了广大市民的美好愿景,下一步,市环境监察支队将做好以下工作: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对偷排偷放、违法倾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出重拳、用重典。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打好环境监管执法组合拳。强化监管防控,推进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平台建设。用好12369环保热线和网络举报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依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抢抓环境监测、监察垂直机遇,力争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等方面有所突破。抓好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完善环保监管机制。全面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解决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环保监管工作责任制,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将环境质量作为硬指标,确保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完成国家和省统一工作部署。在巩固今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完成环境监管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