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快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据了解,当事人石女士娘家在贵州省某县城,当事人王先生家在台前县后方乡。1999年,两人在外打工时自由恋爱并结婚。近几年,由于一方长期在外打工,夫妻之间聚少离多,加之双方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也不相同,导致婚姻出现裂痕。经过深思熟虑,双方均同意解除夫妻关系,但因婚后财产分割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到该院寻求司法帮助。该院考虑到双方争议并不是太大,便先由调解法官对其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法官得知双方均同意离婚的真实意愿后,和人民调解员一起耐心地与双方沟通,并提出让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意见。双方经仔细考虑,就离婚及婚后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并领取了民事调解书,夫妻关系解除。
这是该院全面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纠纷解决与诉讼服务新模式,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的一个缩影。
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各种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社会矛盾不断叠加,特别是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进入法院的案件逐年增加。为高效便捷地化解矛盾纠纷,该院经过多年探索,走出了一条以强化诉调对接工作为着力点、统筹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道路,打通了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该院对案件采取“门诊式”繁简分流,着力构建一站式多元化解矛盾的“三个一”格局(一部分诉前调解解决、一部分在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快审解决、一部分由审判团队解决),创新实行了诉调对接“1+N”模式、繁简分流“集中+分散”模式等特色工作机制,筑牢了矛盾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该院连年被省、市评为“涉法涉诉工作先进单位”。
搭建诉调对接平台,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大格局。该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将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县委、县政府、县综治委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该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筹建了诉调对接中心,在全市首创了“1+3”诉调对接模式(诉调对接中心+诉调对接工作室、人民调解室、司法确认室)。在此基础上,设立了全市首家公证诉调对接窗口、涉保险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室,逐步完善了与县司法局、县妇联、县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诉调对接机制,引入保险协会、律师、公证员等参与调解,实现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效结合。同时,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以该院诉调对接中心为主体,协调联合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7个行业调解委员会,县平安建设老干部促进会、豫鲁6县跨省综治协会等社会组织,9个乡镇司法所、综治中心矛盾调处室,老董、吴玉增等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实现了诉调对接联调网络在各行业、各乡镇全覆盖,形成“党政领导、法院搭台、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大格局。
以制度创新为抓手,不断完善诉调对接运行机制。一是规范诉调对接工作程序,该院制订了《诉调对接中心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当事人立案且有调解意向的,填写诉前调解申请书,诉调对接中心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委托调解函,由诉调对接工作室根据案情、类型、管辖范围,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分类进行外向分流和内向分流。外向分流:对前来立案尤其是涉农案件,诉调中心与基层民调组织结合,引导当事人到基层民调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且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由诉调对接中心法官依法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裁定书。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依据裁定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内向分流:对适宜在诉调对接中心调解的简单案件,将案件分流到诉调对接工作室或在法院设立的人民调解室,由诉前调解法官或人民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在法院设立的人民调解室由县司法局选派2名人民调解员常驻,参与案件调解;对适宜在各基层法庭的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的案件,及时分流至各基层法庭的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当天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功的立即启动立案诉讼程序,分流到相应的审判团队进行审理。对当事人双方认可的证据,审理时不再质证,简易案件可适用速裁程序,及时、高效地化解矛盾。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该院制订了《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诉调对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选任的通知》等相关规章制度,形成了具体工作有人管、具体措施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强诉调队伍建设。该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了专门的诉调对接服务区,选派4名干警充实到诉调工作岗位,并明确1名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负责诉调对接中心工作。印制诉前调解劝导书,在醒目位置设置诉调对接流程图,积极向群众宣传诉前调解省事、省钱、省力、省时的优势,引导诉讼群众进行诉前调解。同时,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与县司法局结合,从退休政法干部、公务员、陪审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及热心矛盾纠纷调解的群众中选聘调解员,组建了412人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并落实了经费,做到了有钱办事、有人干事。
今年上半年,该院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共分流500余人次,诉前调解民事案件268件,调解成功228件,成功率在85%以上;4月份,该院互联网人民调解平台开通后,该院通过平台调解案件62件,调解成功59件,成功率在95%以上,实现了诉前化解矛盾多、立案少、执行少、信访少的良性循环。
(张洪中 刘传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