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财经周刊

市财政局

多举措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本报讯 “这些政策太给力了!尤其是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这项,将带给我们实实在在的优惠和便利,大大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近日,在得知我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后一位供应商兴奋地说。

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实施部门,市财政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有效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该局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十七项具体措施,努力营造“标准高、审批少、速度快、服务优”的营商环境。

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通知》明确要求,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对待,依法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着力构建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破除地方保护、区域保护和行业保护,公平对待本地外地、省内省外企业。不得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变相设置门槛,阻碍潜在供应商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畅通维权救济渠道,通过网站公开投诉的受理方式和处理时限,制作发布投诉文书范本。

切实减轻投标供应商负担。《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彻底取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保证金。试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采购人可在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供应商提前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进一步缓解中标供应商的运营压力,降低交易成本。

降低交易成本的措施不止取消投标保证金。《通知》明确,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采购金额规定,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将预留采购份额的措施落到实处,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部门预算单位要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增加合作银行数量,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对中标供应商的信贷投放额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在规范采购合同的验收和资金支付方面,《通知》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采购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中标供应商足额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无故拖延付款时间,更不得为难和刁难中标供应商。

全面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在线监管,以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为平台,实行政府采购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取消纸质审核。以预算管理流程优化为切入点,增强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协同性,优化、简化财政内部审核流程。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把日常零星的采购逐步纳入网上商城,提高小额采购的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拓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自动化程度和透明度。

“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加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营商环境是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指标,全市财政部门将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在简化程序、强化监管、促进公开、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等方面狠下功夫,加快构建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积极助力我市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局长樊相奇如是说。(吴新科)

2019-08-15 市财政局 1 1 濮阳日报 c43500.html 1 多举措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