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精准治污、铁腕治污,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部署,深入一线抓整改,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不断加强对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市人大综合运用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监督手段,持续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市政协充分发挥民主协商、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等优势作用,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升。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在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我市出现了一些需要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巩固攻坚战成果,推动大气环境状况持续改善,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治理,我市适时出台了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5月31日批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我市更好地开展生态环境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和重要遵循,对有效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