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

全市法院掀起学习践行李庆军精神热潮

本报讯 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委在郑州召开表彰大会,追授李庆军同志“全国模范法官”“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李庆军同志生前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2018年9月28日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他身患重病仍坚守岗位,清正廉洁、忠诚履职的先进事迹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哲要求,将学习李庆军同志先进事迹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把李庆军同志作为开展主题教育的生动教材,以李庆军精神为榜样,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活动,推动新时代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近日,华龙区人民法院组织各党支部对李庆军同志先进事迹进行学习讨论,要求每名党员撰写心得体会;濮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学习李庆军同志先进事迹交流会,引导干警学习先进、对标先进,学深学实、入脑入心;清丰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月”活动,通过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主题党日集中学习、专题交流座谈、撰写心得感悟、组织主题诵读等方式,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南乐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李庆军同志先进事迹专题讨论会,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发言和讨论;范县人民法院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专题座谈等形式,激励干警在审判事业道路上牢记初心、砥砺前行;台前县人民法院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召开座谈会、举办演讲等方式,引导干警深刻领悟李庆军精神。

活动开展以来,我市两级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学习活动相关文章40余篇。党政机关、政法单位、律师行业等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留言,向李庆军同志致敬和表达哀思。

9月10日,市委书记宋殿宇作出批示:要将李庆军同志先进事迹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生动教材,在全市政法系统深入开展学习李庆军精神活动,激励全市干部担当作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天阳作出批示:各政法单位要向李庆军同志学习,坚持典型引领,用身边的典型教育和激励广大干警。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市委的部署,推动学习活动深入开展,争做“李庆军式”执行法官,9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牢记初心使命、学习李庆军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参加联合主题党日活动的有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第14党支部(执行局党支部)、华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党支部、南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党支部全体党员,以及各县区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局负责人。活动邀请了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宣传部指定的李庆军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河南日报》党群政法部记者周青莎为大家宣讲李庆军同志先进事迹。通过周青莎全方位、多角度的宣讲,大家对李庆军同志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忠诚履职的精神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在感叹李庆军同志在平凡岗位书写不平凡的人生华章之余,大家暗暗发誓,要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争做“李庆军式”新时代干警。

宣讲结束后,来自全市法院执行系统的70余名干警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庄严宣誓:以党和人民为念,以法律尊严为重,以赤胆忠诚承载光荣使命,以责任担当兑现庄严承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向李庆军同志学习,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宣读了《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牢记初心使命、学习李庆军先进事迹”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对下一步执行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区法院执行工作负责人依次进行表态发言。各县区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对执行工作进行了汇报。

会议指出,李庆军同志把对党的绝对忠诚转化为对事业的崇高追求,转化为忠于职守、干事创业的自觉行动,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全市法院要以学习李庆军同志先进事迹系列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提供源源不断的前进动力。

会议强调,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光荣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全市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以学习李庆军同志先进事迹为动力,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奋进,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郭循利 倪蒙)

2019-09-20 1 1 濮阳日报 c46500.html 1 全市法院掀起学习践行李庆军精神热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