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三友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集资参与人:
根据南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豫0923刑初89号刑事判决书,张书山在2012年4月至2014年12月31日担任南乐县三友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请各集资参与人于公告指定期间内,向南乐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债权的时间:2019年10月23日至11月 22日。
二、申报债权的地点:南乐县光明南路178号院内(南乐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资参与人申报债权应携带的资料:
1.集资参与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集资参与人申报债权所依据的借款合同(协议)、收据(收条、欠条)、转款记录、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特别注意:
1.申报债权需本人亲自到场办理,如发生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到场的,需要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出借人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2.申报登记时需提供真实的材料,如发生虚假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申报债权的日期至2019年11月22日截止,逾期不予处理。未按期申报债权的集资参与人,即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南乐县打击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