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财经周刊

我市开展『虚拟货币』诈骗防范宣传活动

本报讯 近年来,各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目光转向这类新型货币。不法分子便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借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作案手段往往具有较强的欺骗性、隐蔽性和诱惑性。

为加强防范“虚拟货币”诈骗宣传,增强群众风险意识,减少群众投资损失,近日,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与农行濮阳分行联合开展防范“虚拟货币”诈骗宣传活动。

活动中,一是针对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货币”诈骗的惯用手段、涉及的范围种类、作案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告知办理业务的群众和社区居民该类诈骗具有较强的欺骗性。二是提醒对“虚拟货币”知识了解不多的投资者,注意防范以投资小、获利高、稳赚不亏为诱饵,人为夸大获利空间实施的诈骗行为。三是提醒广大群众对投资项目应谨慎识别、慎重投资,特别要注意一些所谓的低风险、高回报的网上理财等,不要心存幻想。

目前,国际上主流的“虚拟货币”:第一类是支付类,例如比特币这样的数字货币,除具有一定的支付功能外没有进一步的功能;第二类是应用类,是用于非金融应用或服务的数字凭证,例如以太坊、EOS等通过搭建“区块链”平台、“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来实现其功能;第三类是资产类,例如对实物、公司、收益参与分红、利息支付等,是标准化的数字凭证。

各种五花八门的诈骗币也有一定相同的套路:一是将“区块链”“去中心化”“开放源代码”等技术宣称为自家虚拟币的技术构造;二是编造故事、设计模式,吸引投资者眼球;三是涉众诈骗,兼具多种违法犯罪特征;四是将交易平台服务器放置在境外,境内行骗、境外数钱,提前为跑路做好准备。

早在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七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表明“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不法分子以“ICO”“IFO”“IEO”“IM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进行“虚拟货币”炒作。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之实,严重侵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

今年10月10日,继支付宝表态禁止将支付宝用于“虚拟货币”交易之后,微信支付表示,微信支付不支持“虚拟货币”交易,也从未开放“虚拟货币”的类目商户接入。如发现任何把微信支付用于“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将予以清退处理。同时,欢迎用户举报,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打击,坚决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防控金融违法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如何才能避免上当受骗?宣传人员提醒广大群众牢记以下几点:

不轻信。不管对方使用什么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不给对方进一步设圈套的机会。

不透露。筑牢心理防线,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要轻易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请及时核实。

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知识,保证卡内资金安全,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及时报警。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骗子的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侦查破案。

(李旭晓 张天昌)

2019-11-14 1 1 濮阳日报 c50344.html 1 我市开展『虚拟货币』诈骗防范宣传活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