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对苗某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苗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2万元。
经查,2018年5月,苗某及其妻子李某多次驾车从吉林省长春市到台前县,在李某乙处以每克300元的价格购买冰毒。苗某及李某通过微信及支付宝转账4.12万元给李某乙。2018年7月24日上午,民警在李某乙家门口将前来购买毒品的苗某及李某、李某乙(二人另案处理)抓获。经民警查看,苗某手机中有与李某乙谈论毒品买卖的语音聊天记录,证明苗某吸食毒品。
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苗某明知是毒品而买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苗某有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其行为符合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系以贩养吸,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台前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苗某不服提起上诉,经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潘爱英 岳国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