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李世敏为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
赵建新的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王鹏、玄中义为濮阳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三)
免去:
王方垠、马传禹、范章法、潘雪峰、王金友、李秋庚、王大勇、王宏顺、崔卫东、张鹏、王成军、丁雪萍、闫洁、张国栋、王烨、邵金伟、杨俊锋、朱来强、关建伟、王艳艳、焦瑞利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