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制周刊

台前县人民法院

成功审结首例医疗事故罪案件

本报讯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医疗事故罪案件成功审结。

据悉,被告人闫某与被害人李某(已殁)系同村村民。2019年1月,李某在闫某开办的诊所内就诊输液后出现过敏反应,后在濮阳市人民医院、郑州市人民医院治疗无效死亡。闫某认为不是自己输液所致,李某的家人多次上访,尸体未予掩埋。后经司法鉴定,认为李某的死亡与闫某的输液存在因果关系。公安机关遂对闫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后经多方协调未调解成功,公诉机关以闫某涉嫌医疗事故罪向台前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提前适度介入,将审查关口前移,成立审判专案小组,刑事审判团队积极与公诉机关配合,提前梳理相关证据,把握案件重点。经过数次调解,闫某对李某亲属给予了一定赔偿,李某亲属对闫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将李某的尸体进行了掩埋,拖延10个月的纷争尘埃落定。

最终,该院以闫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潘爱英 孙立行)

2020-01-20 台前县人民法院 1 1 濮阳日报 c54936.html 1 成功审结首例医疗事故罪案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