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我市出台二十条政策措施

(上接第一版)

在稳定用工队伍方面:

一是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二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对社会保险参保企业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补办。参保企业逾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在向本统筹区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三是延长补贴和失业金申领期。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延长到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由原来接收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申请改为延长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3个月内申领。

四是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参保企业通过采取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可给予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的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可按照上年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月平均参保人数,给予6个月的稳岗返还。

五是采取多种形式的企业用工服务模式。当前一律暂停现场求职招聘活动,改进招聘组织形式,线上常态运行网络求职招聘服务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用工服务行动,也可采取送岗到点上、进企业直聘、视频选聘等方式开展,鼓励企业就近招工,优先招用本地人员。

在做好企业服务方面:

一是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市级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建议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是建立应急物资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企业产品。

三是畅通企业问题反映渠道。通过“濮阳政企通”微信群、网站、热线电话等方式,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强化涉企诉求快速交办督办反馈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加大服务型行政执法力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到中小微企业检查。对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五是支持外经贸企业发展。积极协调有关进出口商会,对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无偿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支持外来投资企业尤其是生产消杀产品、卫生防疫产品的企业扩产扩容,积极营造优良环境,支持企业升级发展。

六是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能力。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自助办”。推行线上办理,保证电话咨询业务畅通,实行实名预约服务。对与防疫有关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急事急办,安排专人全程办理,依法高效提供行政许可服务。

2020-02-10 1 1 濮阳日报 c55469.html 1 我市出台二十条政策措施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