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广告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单位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各分局、华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监督所:

按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春节假期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上班、学校开学和企业复工时间的紧急通知》(濮疫情防指〔2020〕30号)规定,全市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将分别陆续上班、开学、复工,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就餐人员饮食安全,请务必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做好两个“一”

第一个“一”:以乡镇办监管所为单位,分别利用工作微信群开展一次《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河南省各类学校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远程培训教育,指导各单位食堂务必做到:

(一)上班前

1.掌握并登记每名员工的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排查并登记确认返岗员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疫区人员。

2.员工进入经营场所前应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若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胸闷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集中收治和集中医学观察医院接受治疗和医学观察。

3.严禁14天内有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观察病例等人员或从湖北、信阳、南阳、驻马店、周口、商丘来濮人员及我市重点防控区域人员进行食品制售。

4.提前对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

(二)下班途中

1.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

2.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物品。

第二个“一”:在各单位食堂门口分别张贴一张告知书,要求在食堂进餐时务必做到:

1.要采用分餐进食(鼓励使用符合国标的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实行分批制作、错时就餐,降低人员密度。就餐人员密度宜控制在不大于平时的1/2,且分散就座。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摘下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就餐前后注意洗手。

2.食堂(餐厅)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与餐饮服务有关工作的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

3.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4.使用后的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要求高温消毒。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红外线消毒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20分钟;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5.食堂(餐厅)每日消毒2次;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椅进行消毒,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

二、频查严管不留死角

(一)持续推进单位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餐饮〔2018〕112号)要求,推进单位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实现主体责任明晰化、落实责任制度化、监督指导规范化。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和考核。指导督促单位食堂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考题库等为主要内容,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充分发挥豫食考核APP在线学习培训和抽查考核作用,督促从业人员自觉学法、懂法、不违法,规范餐饮制售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二)加强对加工经营场所的监管

严禁单位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并且其加工经营场所必须距离圈养、宰杀区域25米以上。

(三)加强对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监督

单位食堂必须认真执行《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要求,建立和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采购畜禽肉类的,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凭证应当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加强对具体操作行为的监管

监督单位食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操作,坚决杜绝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特别是禽畜类产品必须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必须在冷却后及时冷藏;盛放或加工制作禽畜肉类原料及蛋类原料的工具和容器必须分开使用;使用禽蛋前,应清洗禽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必须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

(五)加强留样、陪餐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管监督

单位食堂尤其是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品留样、领导陪餐、从业人员晨检等健康管理工作。

(六)严格控制高风险品种

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使用发芽土豆、新鲜黄花菜、野生蘑菇等违禁食材加工食品,不得使用《药食同源目录》之外的中药材制作食品。

(七)加强重点部位供餐行为的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各级防控指挥机构供餐单位的管理,为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和工作人员筑牢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单位食堂加强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跟踪整改,对自查不到位和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及时向单位食堂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对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到人。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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