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李劭) 3月1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续冻工作的法官助理张晓娜通过热线电话、微信等方式,分别与中国银行濮阳分行、建设银行濮阳分行负责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存款续冻工作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在相互确认身份后,张晓娜按照金融部门相关要求将执法人员的工作证、执行公务证、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通过微信进行了送达,两家银行工作人员快速核验相关法律文书,短时间内便完成了执行续冻结程序,在1000万元限额内冻结了被执行人的4个银行账户。银行工作人员在回执联上签字确认后,通过微信交接给张晓娜,案件线上执行续冻工作顺利完成。
据了解,该案系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该院协助执行的案件,由于原冻结期限即将到期,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执行,且冻结数额较大,情况较为紧急。该院在接受委托后,创新性地开启“不见面”续冻模式,圆满完成了委托事项,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薛法官致电表示感谢。
疫情防控期间,为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委托工作,秉持“全国法院是一家、法院干警一家亲”的理念,在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中,坚持全国法院“一盘棋”,不等不靠不推诿,迎难而上,创新性地开启“不见面”续冻模式,及时完成外地法院执行委托案件,避免了执行人员为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长途奔波,为破解执行难提供新方法、新动力,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为防止执行案件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后财产流失,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局严格落实上级法院要求,创新工作方式,与市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沟通,积极打通“不见面”续封续冻办理通道。截至目前,该院执行局已分别与中国银行濮阳分行、建设银行濮阳分行、中原银行濮阳分行建立了“不见面”续冻线上办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