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制周刊

范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本报讯 近日,范县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王某于1997年进入范县某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单位名称变更为范县某公司。王某欲与名称变更后的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发现其合同用工单位为某劳务公司,范县某公司于2015年向王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王某不服,向范县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王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某要求范县某公司、某劳务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产生纠纷,遂诉至该院。

在办理该案时,该院承办法官考虑到劳动争议案件的背后,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后如何获得赔偿的问题,只有将赔偿问题解决到位,双方的矛盾纠纷才能最终化解。因前期原告与被告已产生了较深的误解和积怨,加之案件开庭审理时双方各持己见,在庭后调解中也出现对抗情绪。为将问题彻底解决,承办法官多次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释法析理,使双方认识到只有以调解方式处理此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于赞 王艳)

2020-03-24 1 1 濮阳日报 c57175.html 1 范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