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

南乐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建议追捕诈骗罪犯罪嫌疑人

本报讯 近日,南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建议追捕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梁某,被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5年,并各判处罚金3万元。

何某今年40岁,自称只需缴纳一定的办证费用,无须参加考试即可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他联合梁某等人招揽办证人员,骗取他人办证费用。梁某通过微信及熟人向社会进行宣传,并找到李某等人为其联系办证人员66人。为欺骗办证人员并拖延时间,何某、梁某伪造了部分机动车驾驶证,多次骗取他人财物40余万元。

案发后,南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向该院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对梁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何某在逃但并未采取追逃措施。办案检察官经认真审查,认为何某、梁某均符合逮捕条件,遂向公安机关发出依法追捕何某、梁某的检察建议书,公安机关接受了检察建议,提请逮捕了何某、梁某,该院依法批准逮捕了2人。

(闫伟东 任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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