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本报讯 (记者 王庆红 通讯员 刘广涛) 4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于5月12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兰峰,副主任管永国、邹东波、马宜品、梁宏,秘书长刘万英出席会议。

副市长郭智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强,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濮阳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草案)》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报告》的决议、《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召开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在制度实施层面不断进行探索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下一步,市“一府两院”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的范围和程序报告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继续细化完善报告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要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决议、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推进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法制委员会、法工委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稳步推进两个条例草案的审议、表决、报批和公布工作,争取尽快出台。

会议还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防疫和筹备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0-04-29 1 1 濮阳日报 c58945.html 1 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