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工业园区新闻

“园区11条”促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本报讯 (记者 李振涛 通讯员 张敬勇) 设立3000万元过桥资金、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加快现有惠企扶持政策的兑现、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4月27日,记者自工业园区获悉,该园区日前出台《濮阳工业园区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11条措施干货满满,助力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健康发展。

加强复工复产保供。组建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派遣企业复工服务员,指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帮助企业协调复工要素配置、全面恢复正常生产。实施重点项目调度协调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协助办理企业物资运输通行证,保障疫情期间辖区企业运输车辆顺畅通行。

积极主动靠前服务。相关部门主动靠前服务,掌握企业需求,提前介入企业安全、环保、消防、特种设备等验收工作,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园区设立3000万元过桥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滚动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简化业务流程,及时帮助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转贷续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加快园区现有惠企扶持政策的兑现,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尽快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大国家、省、市各类帮扶政策和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及时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企业和个人通过园区管委会或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对企业用工缺口,引导企业就地就近招工,做好本地务工人员培训上岗,尽力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对当地难以满足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定向跨区域招聘。对人员达到一定规模的,协调制订运送方案,组织“点对点”集中运送,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

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

加大政务服务便利化力度。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推行线上办理,保证电话咨询业务畅通,实行实名预约服务。对与防疫有关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急事急办,安排专人全程办理,依法高效提供行政许可服务。加快项目的审批和服务,协助新开工项目办理各项手续,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见效。设立营商环境投诉电话,由园区营商办在一周内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企业,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发展“两不误”。

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深入开展法律惠企服务行动,重点为受疫情影响发生合同违约等经济纠纷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主动排查因疫情造成影响的外贸型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协助办理不可抗力证明。

2020-04-29 1 1 濮阳日报 c58974.html 1 “园区11条”促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