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6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刑事速裁程序,通过“三远一网”远程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了王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这是该院“2+2+3”速侦速审模式运行以来开庭审理的首批案件之一。
该案由清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4月20日对王某某实施刑事拘留,并于4月22日向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清丰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4日向该院移送起诉。4月25日,该院对该案正式立案并定于次日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该院数字化审判庭、清丰县人民检察院远程庭审室、清丰县看守所被告人三方画面同步在庭审屏幕上显示,画面清晰,线上交流通畅。法官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宣告权利义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严肃高效,仅用了20分钟就完成了整个庭审,并当庭宣判。王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上诉,案件顺利审结。该案从侦查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到法院判决共历时7天,其中从法院正式立案到判决结案仅耗时26小时,开创了该院刑事速裁工作新速度。
据悉,实行“2+2+3”速侦速审模式,是清丰县公检法司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醉驾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新机制,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对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2日内完成侦查,检察机关2日内提起公诉,法院3日内完成审判。该模式的推行,推进了醉驾刑事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了诉讼效率,真正实现了传统意义上的快审快诉,有效打击了醉驾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衡磊 艾兴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