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

■ 以案说法

结婚未办证 分手返彩礼

本报讯 近日,范县人民法院张庄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18年2月15日,原告李某与被告马某经人介绍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18年3月3日,原告、被告按照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2018年9月30日,原告、被告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花费30余万元。共同生活期间,原告曾多次向被告提出孕育孩子的请求,被告总是以年龄小予以拒绝。2019年10月28日,被告借故与原告发生争吵,回娘家居住生活。李某将其诉至该院,要求被告马某、马某甲(马某之父)、王某(马某之母)返还礼金24.2万元。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及意见后,分别向当事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引导双方和谐处理、换位思考。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赠予,该案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依法应当返还彩礼。

(张道鹏 唐辉)

2020-05-26 ■ 以案说法 1 1 濮阳日报 c61085.html 1 结婚未办证 分手返彩礼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