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2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杜新军辞去濮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2020年6月22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杜新军辞去濮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濮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