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范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范政土〔2020〕37号文件精神,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实行征地补偿费拨款公示制度的通知》(豫财办综〔2005〕1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宗地名称:范县二一九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用地(部分建设用地)
二、宗地位置:范县重华路东侧、榆林路西侧、金堤大道南侧、清风东街北侧。
三、宗地面积:180.6075亩
四、被征地单位:范县龙王庄镇栖凤楼村、龙王庄镇杨庄村、颜村铺乡榆林头村。
五、政府批准文号:范政土〔2020〕37号
六、征地补偿金额共计:9868697元
(一)龙王庄镇栖凤楼村3912元
1.土地补偿费:1469元
2.安置补助费:2203元
3.青苗补偿费:63元
4.附着物补偿费:177元
(二)龙王庄镇杨庄村4603503元
1.土地补偿费:1718924元
2.安置补助费:2578387元
3.青苗补偿费:98489元
4.附着物补偿费:207703元
(三)颜村铺乡榆林头村5261282元
1.土地补偿费:1964000元
2.安置补助费:2946000元
3.青苗补偿费:113965元
4.附着物补偿费:237317元
七、社会保障费:7657758元
其中龙王庄镇栖凤楼村3053元、龙王庄镇杨庄村3572666元、颜村铺乡榆林头村4082039元。
八、支付方式: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社会保障费按有关规定已足额缴纳至相关劳动保障部门。
九、公示时限:自登报之日起7日内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管理,做好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特设举报联系电话:0393-5260107、5286079。
特此公示
范县财政局
范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