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

讲好民法故事 传播民法知识 护航美好生活

全市法院掀起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热潮

核心阅读

● 民法典进企业第一课开讲

● 宣讲进社区 “典”亮居民生活

● 下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先手棋

● 上下联动同频共振齐发力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李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连日来,全市法院把学习宣讲民法典作为普法重点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开展系列宣讲活动,在全市掀起了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热潮。

民法典进企业第一课开讲

6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哲应邀参加濮水民营企业家学院开班仪式,为民营企业家专题讲授民法典。徐哲围绕“学习贯彻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主题,向与会民营企业家讲授了民法典编撰的背景和过程,分析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她结合民营企业家需求,重点解读了民法典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人格权权益保护、农村土地流转、居住权设立影响、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的注意事项、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制度、“自甘风险”规则、“自助行为”制度等方面的规定。授课持续2个小时,效果良好。

宣讲进社区 “典”亮居民生活

近日,徐哲以市人大代表身份到卫河社区代表联络站开展进站活动,宣讲全国两会精神和民法典。宣讲会上,徐哲结合人大代表、社区群众需求和社会热点问题,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民法典中的亮点内容:针对“扶不扶”“救不救”“好人难当”“英雄流血又流泪”等社会现象,解读了弘扬助人为乐、匡扶正义、见义勇为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制度设计;针对业主维权问题,对车库归属、“住改商”的效力、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窗前绿地擅自处分的效力、共有部分的收益分配和费用分摊作了说明;针对农村普遍关注的土地流转问题,详细解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针对“校园贷”、“套路贷”、高利贷频发,对禁止高利放贷和国家规定的借款利率作了说明;针对承租人合法权益保护,解读了居住权和承租人优先承租权;针对其他合法权益保护,对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制度、“自甘风险”规则、“自助行为”制度、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进行了解读。她号召与会人员,要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做民法典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下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先手棋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学习宣传民法典,要重点发挥领导干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形成各级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的示范效应。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姬生强应邀到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台前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民法典讲座,并结合自身学习体会和法律实践,对民法典的概念、时代意义、作用贡献、主要内容中的亮点进行了解析。

上下联动同频共振齐发力

为让民法典融入百姓生活,成为活学活用的维权“宝典”,各县区人民法院积极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华龙区人民法院开展“进企业进乡镇进机关”民法典专题宣传活动。濮阳县人民法院干警走上街头,向群众宣传民法典。清丰县人民法院到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清丰农商银行等单位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南乐县人民法院成立民法典宣讲领导小组,制订《南乐县人民法院关于送法进单位民法典宣讲实施方案》,并开展送民法典进企业活动。范县人民法院到帮扶村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向村民发放宣传资料并现场解答群众关切的疑难问题。台前县人民法院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从民法典4次起草编纂的历史、基本情况、体系结构、典范意义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将民法典送到群众身边。

“民法典有着太多的闪光点,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精神。学习宣传民法典的最终目的在于更好地实施,只有立足于‘民’进行宣传学习,才能体现民法典‘人性民法’的本质。”徐哲表示,全市法院将继续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法典宣讲活动,确保民法典深入人心,为濮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0-08-04 讲好民法故事 传播民法知识 护航美好生活 1 1 濮阳日报 c65444.html 1 全市法院掀起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热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