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法治周刊

■ 检察官好故事

温情办案解心结

本报讯“多亏了李检察官帮忙调解,我弟弟才有了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感谢南乐县人民检察院!”近日,犯罪嫌疑人王超(化名)的姐姐连声向南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占英道谢。

2019年3月22日,该院依法受理县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王超故意伤害一案,李占英作为员额检察官承办该案。被害人王强(化名)因王超长期拖欠建房款1000余元,到王超家要账时发生争执,王超顺手捡起路边的一块砖头将王强砸伤。经县公安局鉴定,王强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对王超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李占英经审查后认为,王超因欠账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将王强打致轻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由于该案系朋友之间发生债务纠纷,一时激愤引发的轻伤害行为,社会危害性并不大,本案关键症结点在于王超是否愿意赔偿被害人王强的各项损失,取得他的谅解。

2019年3月25日,李占英到县看守所提审王超,王超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认罪态度并不好,一直强调是被害人有错在先,自己从小就没了娘,儿子也是自己一手拉扯大,家里还有80多岁的老父亲,没有赔偿能力。李占英一直静静地听着,王超话音刚落,李占英就对王超说:“我很同情你的遭遇。但是,第一,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第二,虽然王强有过错,但是你用砖头把他砸伤事实清楚,也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你上有老下有小,上对不起你的老父亲,让他替你担心,对下没有给你儿子做一个好的表率,你不是一个好父亲。”李占英的话音未落,王超的眼睛里已经含着泪水,表示自己认罪悔罪,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争取早日赔偿被害人。

谈话期间,李占英看见王超打了一个寒战,便问道:“你是不是冷呀?”“我进来的时候家人都不知道,也不好意思跟家人说,我就穿了一件单衣服,赶上这几天天气不好,冻得难受。”王超说。“把我的衣服给你吧,咱俩身材差不多。”说着,李占英就要脱掉自己的衣服递给王超。“不用,不用,我能扛过去。”王超此时已经流下了感动的泪水。“我长这么大,头一次有人这样给我讲道理、教育我,如果有人早跟我这么说,我也不至于犯罪,我再也不做傻事了!”王超说。

提审结束后,回到办公室的李占英顾不上喝一口水,就分别联系了王超的家属和王强,以及王超所在村的村干部。经过沟通,王强表示:“我们本来就是朋友,那天我也有错,不该骂他,对赔偿的事情,我也没有过分的要求,赔偿我的住院医疗费就行了,那1000元的建房欠款我就不要了。”

现在主要矛盾聚焦在王超的亲属是否愿意替他拿出赔偿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于是,李占英与王超家属反复沟通,最终王超的家属同意先垫付赔偿款,但是需要请李占英做个见证,怕王强拿到钱后反悔。“你们都到我办公室来,咱们当面把话讲清楚,当面把钱交给被害人,当面签订谅解书。”李占英说。

双方当事人及亲属一下子挤满了李占英的办公室,王超的姐姐把赔偿款交到了王强的手中,并代表王超向王强赔礼道歉。王超的家属和村党支部书记也为王超担保,绝不会与王强再发生冲突。看到这么多人替王超保证,王强终于放下了心中的芥蒂,出具了收条和谅解书,并表示1000元建房欠款也不要了。

送别当事人之际,李占英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两袋子衣服交到王超的姐姐手中,并说道:“这是我的一点心意,去看守所提审的时候,看他穿得比较单薄,这是我的衣服,王超穿正合适。顺便告诉他,过几天我会去看他,看看他的表现,有需要帮忙的尽管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超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魏自民 闫伟东)

2020-08-04 ■ 检察官好故事 1 1 濮阳日报 c65449.html 1 温情办案解心结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