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4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如何具体开展、有效运行作出了详细规定。
《意见》明确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目标为形成合力,做到案结、事了、政和,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在可以适用化解程序的情形上,将县人民检察院可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情形进行了列举。在化解程序的启动上,明确规定县人民法院应将可以适用的情形函告县人民检察院,由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化解程序,制订化解方案。在化解程序运行上,县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当事人或相关审判人员、职能部门了解案件情况,查阅、调取、复制相关法律文书或档案材料,并就化解阻力大的案件共同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在化解成果上,对于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的案件,法检两院共同制作确认书。对于司法途径无法实现当事人正常诉求的,法检两院可以根据司法救助的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救助。
据悉,在濮阳县强力推进县城区建设提质工作,加快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背景下,《意见》的出台施行,有利于充分整合行政司法资源、集中力量对相关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实质性化解,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徐朦朦 郭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