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综合

统一税目 规范减免 简化申报

——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实施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自2020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我省《决定》”)正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就贯彻实施《资源税法》及决定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为什么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为《资源税法》?

答:《资源税法》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为《资源税法》,坚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对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要求的部分做了适当的调整,进一步确立了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法律制度,增强了资源税在生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的功能,是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财税法治建设中得到深化落实和发展的生动体现。

问:《资源税法》及配套政策实施后,将为资源税征收管理和纳税人带来哪些新的变化?

答:《资源税法》及配套政策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主要有四个新变化。一是简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二是规范了税制要素,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资源税法》统一规范了税目税率范围,我省《决定》明确了具体适用税率和计征方式,便于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申报服务。三是体现了政策导向,有利于企业转型发展。我省《决定》通过税目税率的增减调整和减免税政策,实行鼓励与约束“双向驱动”,给予了资源循环利用企业更多的优惠扶持,引导激励企业转型升级、走绿色发展之路。四是强化了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各级跨部门资源税协作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的加快建立,将促进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的良好协作,减少征纳争议,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税收共治格局形成。

问:《资源税法》和我省《决定》对我市资源税纳税人带来哪些影响?

答:一是地热资源税率的变化。由原来按省(辖)市8元/立方米、县(市)5元/立方米调整为采灌平衡型1元/立方米、消耗型12元/立方米。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对资源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二是其他黏土征收方式的变化。取消在其他黏土征收管理过程中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的规定。三是明确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按其损失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减征资源税,减税额最高不超过其遭受重大损失当年应纳资源税总额”。纳税人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更加方便快捷。

需要说明的是,涉及我市中原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依然按照“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的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问:税务部门将如何落实好《资源税法》和我省《决定》?

答:下一步,全市税务部门将着力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让纳税人及时知晓、全面掌握,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做好征管和业务衔接,完善信息化保障,优化纳税服务措施;三是加大部门协作配合力度,加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等工作,提高资源税管理水平;四是跟踪关注税法实施情况,开展政策效应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资源税法》和我省《决定》顺利落地、平稳实施,为“美丽河南”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在实现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进程中贡献力量。本记

2020-09-01 —— 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实施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1 1 濮阳日报 c66984.html 1 统一税目 规范减免 简化申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