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持续优化专利创造激励政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商市财政部门,对《濮阳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濮财科文〔2017〕27号)中有关专利创造资助政策进行调整。
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一次性资助4000元。除在校中小学生的专利资助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再资助。二是对在校中小学生的专利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6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400元;发明专利申请阶段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后每件一次性资助4000元。三是对每件授权发明专利前10年(含第10年)所交年费,按实际发生额的70%给予资助;第11年至15年所交年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资助;第16年至20年所交年费,按实际发生额的30%给予资助。
本次政策调整坚持专利创造激励质量优先导向,按照“资助发明、授权优先、部分资助”的原则,调整专利资助的范围和标准,加大对授权后国内发明专利及其维持年费的资助,并于2020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吴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