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革命的日益推进,思想文化在综合国力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越来越多的国家把提高国家软实力作为重要战略。媒体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法治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元素,也需依靠媒体的力量助推发展。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农业大国,有较大比例的农村人口,其文化水平、经济水平和法律意识都直接影响到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法治社会是我们最为理想化的生活环境,而这种生活环境的促成,更多的要依靠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更离不开基层媒体的引领与宣传。在一些网络普及率很低的地区,互联网的适用人群很少,甚至很多农民都并不熟知互联网的运用。所以,发展基层媒体对法治社会建设的引领作用是当下符合国家现状的基本要求。
但与此同时,基层媒体在法治社会建设的引领上也要富有新意。部分基层节目水平不高,不能做到因时而变,仍然守着老套的宣传模式,无视宣传过程中受众的能动性,大大影响了实际的传播效果。例如,一些面对基层农村受众的电视节目,念的是政策文件,讲的是专业术语,没有用受众能够容易理解的话语,只能让受众觉得面目疏离,从而迫使受众回避信息传播,甚至产生一些误读和误解。
基层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在形式上也要创新。不论是线上电视节目、网页平台,还是线下的知识讲座、张贴公告等,都要花时间、花功夫去制作一些既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受到观众喜爱的节目。在基层农村,青少年是广播电视的重要受众,要加强孩子们感兴趣的动画片、儿童剧等儿童电视节目制作,不但要在数量上有所增加,更要提高其质量。从孩子着手,通过传统媒体节目的传播,增强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引导。要提高基层传统媒体自制节目的质量,让群众更喜欢更接受,把舆论引导工作潜移默化到群众喜闻乐见的信息传播形式和内容中去,让群众感受到法治社会建设在群众的监督下阳光运行、健康发展。基层媒体的积极传播会让法治在基层发挥更大的作用。
此外,要注重结合媒体特点进行普法宣传。例如:有些普法电视节目,盲目追求节目收视率而忽视普法的功能,将大量的时间用在案例讲述上,甚至为了追求高收视率,热衷炒作大案、要案,对尚未结案的刑事案件急于报道,并在节目中过细地披露办案细节,泄露刑侦秘密;也有一些节目在内容表述时带有主观情绪,使观众在理解节目中案件或事情的同时,不自觉地陷入记者的情绪场,影响观众的判断;有的节目语言和用词不够准确,或者忽视了法律的讲解和宣传;还有一些节目没有找准受众定位,没有注意到当下的社会热点,造成了一定的普法空缺,导致普法范围不够广泛。普法节目应该找准自己的定位,要明确其本身的特性是娱乐,但不可以因为娱乐而放弃普法的专业性。这就要求媒体工作者正确深入地认识到自身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举足轻重的作用,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知识素养,精准深入地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从最初的单一化普法到寓教于乐式的普法,不断创新发展的普法节目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而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才能让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前进,才能确保党和国家的事业蓬勃发展,才能够确保属于中华民族的中国梦早日实现。
(本文是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基金项目“地方媒体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研究”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