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8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原告赵某主动申请撤诉。
2008年4月30日,赵某与刘某经该院判决离婚,婚生儿子赵某通因尚在哺乳期由刘某抚养,赵某承担抚养费。现赵某通将年满13周岁,赵某以刘某不配合其行使探望权为由起诉,请求变更赵某通的抚养权到自己名下。
开庭当日,刘某因送孩子开学无法到庭,该案件采取了互联网开庭的审理方式。庭审结束后,考虑到抚养纠纷的特殊性,承办法官组织了一次线下调解。刘某到庭后便向赵某连番发问:“这12年你见过孩子吗?你知道离婚时我一个人带孩子是怎么过来的吗?孩子现在过得很好,明年就要参加中考压力很大,你现在突然要见孩子是什么意思?”说到难处,刘某失声痛哭。承办法官一边安慰刘某一边说:“刘某重组家庭后一直悉心抚养孩子,赵某再婚后内心也时刻牵挂着孩子,双方的出发点是一致的,有什么想说的都可以说出来。”在法官的耐心引导下,赵某终于吐露了心声:“我12年没见孩子,都是我做错了。再婚有了孩子之后,我却越来越想念之前的儿子,希望能和孩子相认,但我不知道孩子在哪,实在没办法了才选择起诉。”“孩子现在处在叛逆期,又有升学的压力,亲生父亲突然出现,很有可能影响孩子的心态。”法官接过赵某的话茬说道。“我是孩子的父亲,怎么能做伤害孩子的事?我自愿撤诉,希望能得到他们的原谅,等孩子中考完我再试着慢慢和孩子沟通。”法官的一番话感动了赵某,赵某主动撤诉,并向刘某郑重道歉以求得谅解。(关胜真 闫柏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