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英烈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市检察机关英烈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职责,切实维护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共发现损害英烈权益保护案件线索23件,其中立案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件,行政机关已回复整改18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魏自民 王振涛)
濮阳市烈士陵园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濮阳市烈士陵园烈士纪念馆未对社会开放,未能对烈士的遗物、史料进行陈列展示。陵园内管理混乱,垃圾多处堆放,多棵松树枯死未及时处理,花圃内杂草丛生,烈士墓碑不整洁,烈士纪念展馆被人乱涂乱画、肆意损坏。
【检察机关履职及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 2018年10月16日,检察机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促使陵园尽快向社会公众开放,健全陵园岗位、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对损害陵园环境的行为予以排除,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防止损害英雄烈士荣誉和尊严的行为发生。
有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措施,在烈士公墓和群众公墓之间建设隔离墙,栽种统一的矮状松柏;加强对园区的清洁打扫,每周安排陵园干部职工开展卫生大扫除;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市烈士陵园纪念馆尽快向社会公众开放。
【典型意义】 英烈纪念设施是宣传烈士事迹、弘扬烈士精神的重要阵地,是各级党委、政府设立的专门保护和管理烈士纪念设施、弘扬英雄精神的单位,其主要职责就是管理好、保护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开展各种形式的纪念英雄烈士活动,为广大群众瞻仰、凭吊英雄烈士提供相应的服务。通过该案的办理,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履职,有效推动了英烈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工作。
范县革命烈士墓群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范县辛庄镇毛岗村西300米处有一大型烈士墓群,长期处于无人维护状态,墓碑毁损严重,英烈事迹不明,荒草遍地,严重有损英烈荣光。
【检察机关履职及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 检察机关于2019年8月27日立案调查。为确定烈士身份、考证战役情况,检察干警先后走访县党史办、县志办等部门查找相关资料,并委托县党史办工作人员到山东省菏泽、鄄城等地考察,证实该革命烈士群是1946年6月30日“鄄南战役”中牺牲的176名烈士。2019年8月28日,检察机关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对毛岗村革命烈士墓群加强维护,对墓区环境进行净化、整治、提升,并积极宣传、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争取到县、镇两级政府资金40万元,用于毛岗村烈士墓群的修复整改工作。经过墓碑刻制、围栏制作、道路平整等工作,现已建成一座有176个黑色大理石覆盖的烈士坟冢,以及高7.61米的毛岗烈士纪念主碑的烈士墓群。
【典型意义】 革命烈士墓群是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于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对英烈纪念设施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捍卫英雄荣光的良好风气。
卫河县烈士陵园旁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卫河县烈士陵园建于1945年,园内烈士祠廊下立有烈士题名碑2块,镌刻650名烈士籍贯、姓名、职务。祠后烈士墓地建有58个烈士墓冢。2000年9月,该陵园被评为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检察机关履职及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卫河县烈士陵园附近有大量垃圾,破坏了其庄严肃穆氛围,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2018年6月4日,检察机关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卫河县抗战烈士陵园附近垃圾进行处理,设置警示标志,防止群众倾倒垃圾。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新建了下水道、对路面进行硬化,并设立了警示标识及垃圾防护网,有效提升了周边环境卫生。
【典型意义】 英雄烈士的形象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真正重视对英烈纪念设施的保护,缅怀和纪念他们不怕牺牲的精神,是对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重温和继承,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