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案的标的额不大,你要是不履行,一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将把你纳入‘黑名单’,将来你有可能乘不了飞机、坐不上高铁,以后想贷款做个小买卖也会受限制,你考虑一下吧。”“吴法官,我听你的,我交钱,我履行。”10月10日,南乐县人民法院民事速裁团队公开审理了一件民间借贷案件,承办法官吴红耀与原告、被告多次沟通,促使被告主动履行了案款,实现了纠纷当场化解。
原来,被告王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张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据1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实际出借金额为24600元,被告已偿还8100元,下余欠款未付。
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原告、被告双方原本关系较好,吴红耀与被告耐心沟通,被告主动承诺履行案件款。开庭结束后,被告让家属缴清了欠款及案件受理费用。(姚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