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治周刊

濮阳县人民法院“六审查”确保司法鉴定质量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委托鉴定工作,促进司法公正,今年年初以来,濮阳县人民法院结合司法委托工作实际,实施“六审查”工作机制,确保司法鉴定质量。截至目前,该院司法委托鉴定达标率100%。

审查鉴定事项。该院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与案件有无关联性,是否适宜鉴定。

审查鉴定材料。该院严格审查鉴材是否符合鉴定要求,是否经法庭质证,是否经法官确认。

审查鉴定机构。该院严格审查鉴定机构的资质、执业范围等。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的鉴定机构,有无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情况。每个案件要求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鉴定方案、收费标准、鉴定人情况和鉴定人承诺书。

审查鉴定人。该院严格审查鉴定人的专业能力、从业经验、业内评价、执业范围、鉴定资格、资质证书有效期,以及是否有依法回避的情形等。

审查鉴定意见书。该院严格审查鉴定意见书是否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鉴定意见书是否存在表述瑕疵。对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不能完成委托的,立即责令鉴定人退回已收取的鉴定费用。

审查鉴定期限。该院严格“30日+30日”委托鉴定期限,即一般案件不超30个工作日,疑难复杂案件可申请延长30个工作日。对无故拖延的,该院在变更鉴定机构、责令全额退费的同时,视情况暂停委托或除名。

(王润刚 吴玖玲)

2020-10-27 1 1 濮阳日报 c69865.html 1 濮阳县人民法院“六审查”确保司法鉴定质量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