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法治周刊

强制执行有力度 善意执行有温度

本报讯 “王法官您好,我们已经把超市内的东西清理完毕,现在可以过来勘验、交接了……”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法官刚一上班,就接到被执行人濮阳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的电话。王法官遂前往现场进行确认,并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至此,一起双方争议较大的腾空房屋案件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的方式画上了句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均表示满意。

2018年5月,某供销公司与濮阳某商贸公司签订超市联合运营协议,约定某供销公司提供48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供濮阳某商贸公司经营超市,后者将超市月销售额的2%交付给某供销公司。后因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未果诉至该院。经审理,该院依法判令濮阳某商贸公司将房屋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腾空并交付给某供销公司。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某供销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涉及超市房屋腾空、交付,王法官在发出执行通知后随即进行了现场调查走访,发现案件所涉房屋系在营业的社区超市,存放有在售生活物品及部分生鲜蔬菜,种类繁杂、数量众多。王法官意识到:如果快速强行腾空,会对投资者造成损失。为妥善处理该案,王法官从善意执行的理念出发,经过多次电话沟通、现场协调、明法释理,促使双方对抗情绪趋于缓和。最终,在王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同意再给被执行人多预留一些腾空时间,并主动放弃其他执行权利主张,被执行人也表示将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在王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将货物有序搬离,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王润刚)

2020-11-12 1 1 濮阳日报 c70626.html 1 强制执行有力度 善意执行有温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