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法治周刊

台前县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力度有温度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 张洪中 通讯员 魏自民 田源) “我愿意在村委会的监督下,通过在金堤河里捞取垃圾漂浮物的劳务方式,修复被损坏的金堤河生态环境……”近日,面对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一次又一次的法治教育,何老汉流下了惭愧的泪水。

5月7日下午,台前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金堤河里用电鱼船电鱼。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何老汉夫妇正在用电鱼船电鱼,经调查,2人已经电鱼3个多小时。

案件被移送到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第一检察部及时将案件信息通报给公益诉讼检察组。公益诉讼检察官及时介入案件,了解案情和嫌疑人基本情况。在询问嫌疑人时,检察官发现何老汉夫妇均为地地道道的农民,文化程度低,捕鱼是为了食用。在向何老汉夫妇讲述他们需要承担修复生态民事赔偿的责任时,何老汉夫妇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是家庭困难,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费用。针对何老汉夫妇态度诚恳,自愿认罪、悔罪,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检察官决定到其家中走访。在走访中,检察官从村干部和何老汉邻居口中了解到何老汉家庭确实困难,被评为村里的边缘易致贫户,如果让何老汉夫妇承担生态修复民事赔偿金,极可能使其家庭陷入贫困。

走访结束后,检察官心里久久不能平静:从何老汉夫妇的行为上来看,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对金堤河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应当承担生态修复民事赔偿责任;可是如果让他们承担民事赔偿,极有可能使他们进入贫困户行列。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但是对破坏生态环境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的犯罪分子也要从轻处理。检察官及时将案件情况及拟对何老汉夫妇从轻处理的意见向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作了汇报,得到了院领导的支持。

该院大胆探索,在充分征求嫌疑人意见后,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由嫌疑人主动承担3个月的河道垃圾清理义务劳动,修复被损害的金堤河生态环境。探索制作了《主动承担公益生态修复从宽建议书》并随案移送,作为法院从轻、从宽判决的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建议,认定何老汉夫妇捞取垃圾漂浮物的方式可以作为弥补其对金堤河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惩罚方式,对2人均作出了拘役缓刑的判决。

“何老汉家庭条件不好,如果让他承担民事赔偿金,他今年就得返贫,列入贫困户家庭。检察机关让他以劳务方式修复生态环境的做法切合实际,值得称赞!下一步,我们村委会将负责监督何老汉每天在金堤河河道内捞取垃圾,并看护河道,防止其他人再去电鱼,切实保护好金堤河的生态环境。”何老汉所在村党支部书记满意地说。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分子的一把利剑。公益诉讼维护的是千家万户和国家利益。面对案件,是被动地‘就案办案’还是主动‘追查到底’,考验的不仅是办案水平,更是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也要注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对于认罪、悔罪态度好,情节轻微,有从轻情节的,也要大胆适用不起诉,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该院检察长朱景辰表示。

2020-11-18 台前县 1 1 濮阳日报 c70854.html 1 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力度有温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