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广告

南乐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

乐自然注销〔2020〕003号

河南艾伦食品有限公司宗地,位于县产业集聚区木伦河路南侧、昌意路东侧,电子监管号为4109232017B00069,合同编号为豫(南乐)出让(2017)第4号,宗地编号为乐地2017-8-1号,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7)南乐县不动产权第0000124号,四至为南至人民路、西至昌意路、北至木伦河路、东至已征地,出让面积为50477.8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款为869万元。该宗地已构成闲置,且闲置满两年以上,闲置原因为该公司自身造成。

河南省阳光食品有限公司宗地,位于县产业集聚区木伦河路南侧、人民路北侧,电子监管号为4109232017B00074,合同编号为豫(南乐)出让(2017)第5号,宗地编号为乐地2017-8-2号,不动产权证号为豫(2017)南乐县不动产权第0000105号,四至为南至人民路、西至已征地、北至木伦河路、东至已征地,面积为48055.3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价款为827万元。该宗地已构成闲置,且闲置满两年以上,闲置原因为该公司自身造成。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报请南乐县人民政府(乐政土〔2020〕58号)批准,我局已于2020年9月30日依法无偿收回该两宗闲置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分别送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乐自然资决〔2020〕2号)、《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乐自然资决〔2020〕3号)。现声明不动产权证豫(2017)南乐县不动产权第0000124号、豫(2017)南乐县不动产权第0000105号作废,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南乐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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