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就《濮阳市城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答记者问

《濮阳市城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以濮阳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较好地执行该《办法》,本报记者就《办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等,采访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问:请问制定《濮阳市城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的必要性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城市面貌大幅度改观。但在城区部分区域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和个别城中村,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擅自乱搭乱建,特别是在个别城中村改造过程中,老旧宅基不能及时拆除,仍存在私自对外出租现象。这些临时性违法建筑或老旧宅基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且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为加强对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改善城市环境,参照一些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亟须制定一个符合我市实际的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办法》的出台为我市城区违法建筑的处置提供了政策依据。

问:什么是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如何界定的?

答:《办法》所称的违法建筑是指市中心城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的建(构)筑物。包括城市违法建筑和城乡违法建筑。城市违法建筑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已征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城乡违法建筑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未征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和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具体界定情形为:

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未经政府批准的;

二是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是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

四是在合法建筑上超出其高度或者外立面擅自新建、搭建的;改变规划用途擅自改建的;

五是其他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

具有上述情形的,均可认定为违法建筑。

问:《濮阳市城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违法建筑的定义、处置原则、信息收集、处置程序、惩处措施、相关处置部门的职责及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

问:《濮阳市城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对违法建筑处置部门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城乡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是本辖区城乡违法建筑处置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城乡违法建筑处置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广旅体、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违法建筑处置的相关工作。

问:《濮阳市城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中违法建筑的惩处措施有哪些?

答:《办法》规定了对违法建筑的惩处措施:

一是对以违法建筑为经营场所的企业或个人,公安、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广旅体、生态环境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证照,已办理的依法收回。

二是供水、供电、供气、商品混凝土等行业部门对违法建筑不予提供经营用水、用电、用气,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商品混凝土。

三是对违法建筑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依法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四是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处置违法建筑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对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违法建筑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代履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六是将违法建筑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商品混凝土供应企业及相关负责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问:《濮阳市城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对部门责任追究是怎样规定的?

答:《办法》建立了对责任部门的追究制度。对发现乱搭乱建、违规临时建筑等未能及时依法处置的,收到违法建筑举报、反映或问题情况通报未及时查证、采取措施依法处置的,谎报、瞒报、漏报、拒报违法建筑有关问题的,未依法妥善处理违法建筑造成恶劣影响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职尽责等情形,由纪检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记

2021-01-13 1 1 濮阳日报 c73959.html 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就《濮阳市城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答记者问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