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职工陈修哲从2020年12月2日至今已无故连续旷工30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有关条款、公司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职工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现公司已作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终止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无法联系到你,现特向你公告送达。请你30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将依照相关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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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