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疗法是一种十分神奇的治疗疾病的方法,无论是输注全血、红细胞,还是输注血小板,如果方法得当就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治疗效果。可就是这种立竿见影的治疗方法,如果掌握不好、操作不当,也会适得其反,甚至让人束手无策。2020年12月8日,市中心血站收到市油田总医院输血科血小板输注无效需要特殊配型血小板信息。患者,男,58岁,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术后感染,因多次输注血小板,产生血小板抗体。患者血小板抗体筛查为阳性,血常规检查结果显示血小板计数为9×109/升。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该考虑是不是血小板输注无效。血小板输注无效主要是指患者接受足够剂量的血小板输注且连续2次处于无反应状态,即临床表现仍出现出血症状、血小板计数无明显改善甚至降低。通过血小板配型输注后,该患者出血症状得到明显改善。
影响血小板输注最终疗效的主要因素有免疫性因素和非免疫性因素,其中因非免疫性因素造成血小板输注无效的约为80% 。非免疫性因素包括:白血病、恶性淋巴瘤等白细胞疾病合并发热、继发性感染等;血小板糖蛋白特异性抗体所致的血小板破坏,从而导致血小板数量减少;脾功能亢进。免疫性因素包括血小板特异性抗体、白细胞抗原抗体、抗ABH抗体等。一些药物亦可导致血小板输注无效,如盐酸去万古霉素、两性霉素B、环丙沙星等抗菌药物。
血小板表面有多个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型抗原系统。在血小板配型中,除了ABO血型配型外,还应根据患者同种免疫状况进行HLA-I抗原和血小板特异性抗原(HPA抗体)的配型。国内外研究表明,血小板同种免疫的发生率高于红细胞同种免疫的发生率。在血小板同种免疫中,80%以上涉及HLA-I类抗原,约5%涉及HPA抗原。如果多次输注未配型的血小板,就可能产生血小板抗体从而导致输注无效。通常,血小板输注只考虑选择ABO血型相同的血小板,却未考虑血小板相容性输注,即血小板配型输注。如未做血小板配型,而只选择ABO血型相同就输注血小板,尤其是随机输注以手工方法分离制备的血小板制剂时,输注一两次效果可能还不错,但输注多次止血效果就明显下降。有同种免疫史的受血者,包括多次输注他人提供的随机血小板、红细胞、干细胞者,器官移植者,妊娠者,甚至有早孕流产史者,都可能发生HLA-I抗原或血小板抗原同种免疫反应,在血清中产生血小板同种抗体。产生抗体的概率和特异性主要取决于输注的量和次数。一般输注的次数和量越多,产生抗体的概率就越高。当体内血清中产生了抗体而再次输注未配型的血小板时,就可能发生血小板抗原和抗体的免疫反应。免疫反应的结果是血小板遭到迅速破坏,从而出现血小板输注后血小板计数不仅不升高反而降低的现象。
因此,我们在加大推动力度和广泛应用血小板输注的同时,更应该关注血小板输注的有效性,它关系到患者能否得到立竿见影的输血效果和医生能否掌握治疗的主动性等。为预防和减少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发生,医生在决定输注血小板时应根据患者病情和输注需求,为患者争取配合的血小板制剂。对需要多次输注血小板的患者,在申请输注血小板时首先要进行血小板抗体筛查,以便对产生了同种免疫的患者进行血小板配型。对于已经多次输注过血小板者,再次输注血小板时,也应申请输注血小板配型相合的机采血小板制剂。对于输注血小板效果不明显者,甚至血小板计数不升反降者,在排除非免疫因素之后,应考虑进行血小板抗体筛查和血小板配型输注,减少同种免疫所造成的血小板输注无效,提高血小板输注效率,减轻患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