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现将三宗地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见下表)
公示时间为10天,从1月18日至27日,个人、集体或单位如对以上三宗地进行划拨用地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我局受理单位为用地审批管理股,联系电话:0393-3355686。
特此公示
2021年1月18日